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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加速发展,给名誉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国现有理论和司法实践,并没有形成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体系,而是把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作为一般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并没有考虑其特殊性,导致此类案件都以推定的方式处理,缺乏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法律逻辑起点,造成不同的法官对同一案件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有损司法权威。为更好的处理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规范媒体行为,使公民的名誉权得到切实的保护,重构媒体侵犯名誉权的要件已迫在眉睫。在行文中,由于理论上媒体侵犯名誉权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研究成果有限,笔者立足于侵权责任法理论,运用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结合媒体侵权的特殊性来研究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并且通过司法案例的类型化研究,归纳、总结我国司法实践处理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经验、教训,重构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体系。为行文的需要,本文分为八章,主要以名誉权概述、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指标体系、媒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违法性、过错及媒体侵犯名誉权相关问题链接构成。第一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名誉权的概念及特征,这节主要是讨论我国理论界对名誉权的定义及特征的介绍,目的在于突出名誉权的特殊性,为后文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有别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作铺垫。第二节界定名誉权与名誉感,旗帜鲜明的表明作者围绕名誉权来讨论构成要件问题,直接把因名誉感受侵害寄希望于寻求法律救济的情形予以排除,使得行文重点突出。第二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的是我国在名誉权构成要件中的理论争议,绝大多数的学者赞成运用一般侵权来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是根据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第二节主要对运用一般侵权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并提出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之重构设想。第三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讨论媒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对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类型的侵权方式进行探讨,目的在于引出本章第二节根据不同的媒体侵权方式进行类型化设计行为方式,根据笔者对司法判例研究,提出发表侮辱性文章(言论)、缺乏新闻真实的报道、文学作品隐射侵权、学术批评“越界”侵犯名誉权四种类型化的侵权行为。第四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讨论一般侵权损害构成要件的存在必要性及损害特征的阐述,目的在于引出第二节媒体侵犯名誉权损害种类的探讨,并且针对媒体侵犯名誉权存在的特征总结出对自然人和法人不同的损害类型,通过论证分析和判例研究,最后得出媒体侵犯名誉权损害的核心在于社会评价的降低。第五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介绍一般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这部分以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理论为基础,对其中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介绍,本文非对因果关系的专门研究,为了第二节行文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几种因果关系认定方法。第二节根据媒体侵犯名誉权的特征,对我国司法实践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缺乏对因果关系认定的判例研究,提出运用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进行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的因果关系的完善措施。第六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讨论对我国侵权责任法违法性应否独立成为构成要件进行介绍,并根据现有违法性理论进行探讨,为第二节的媒体侵犯名誉权违法性的判定提出理论基础。第二节讨论对结果不法说和行为不法说两种违法性判断选择,运用行为不法说的理论方法对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违法性予以认定。本章的核心也即本文核心部分就是对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两者间的价值权衡进行讨论,并根据判例中存在的错误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并提出在我国应该坚持的根据个案平衡的价值取向。第七章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对过错的论述,主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理论来探讨,其中主要有故意与过失两种过错形态。第二节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及我国媒体侵犯名誉权存在的主要类型,得出在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存在的主要过错形态为过失,并且对媒体侵犯名誉权的特征,归纳出媒体审稿的过失、新闻采编材料失实的过失、转载审核的过失三种过失类型。第八章是针对在本文的社会评价降低、连续报道侵权认定进行论证,主要针对这两个问题进一步阐述,之所以放到最后进行论述,是为了避免行文中心不突出、论点不明确。本文从客观的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到主观的违法性、过错的思维方法来行文,这符合正常人的理性的逻辑思维,并对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逐一论述,使得文章整体结构严谨,体系明确,文章水到渠成。通过本文的写作,笔者明确提出我国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体系,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引起理论界及司法实践的重视,以便更好的运用理论来指导司法实践,也寄希望于在人格权法的制定过程中能引起相应的重视,使得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有个严谨的法律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