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军转安置制度是我国实行多年的一项重要制度。科学合理的军转安置制度对于促进军队建设和经济建设,保证军队稳定和社会安定,推动改革顺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的军转安置制度的改革效果和发展现状不尽如人意,“指令安置”难以到位、“自主择业”举步维艰、“角色转换”困难重重的状况,至今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面对现今我国军转安置工作的种种问题,从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角度进行研究,显得更为重要。本文将以军转安置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为研究方向,对以往政府在军转安置制度建设中的职能缺失问题的根源进行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地提出政府在构建军转安置制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我国军转安置制度建设提供可行的参考意见。本文对军转安置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我国军转安置问题的严峻性及建设军转安置制度的紧迫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在军转安置制度建设中责任的缺失是造成军转安置制度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的观点,并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在军转安置制度建设中责任承担的现状及原因。其次是针对当前我国政府在建设军转安置制度中责任承担不足的事实,对政府承担我国军转安置制度建设责任的理论、现实、法律依据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和探讨,提出了本文的核心观点即政府始终是军转安置的责任主体的观点。在当今市场化、社会化的趋势下,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背景下,政府确实从一些直接社会经济领域的管理中退出。然而,政府在军转安置制度建设过程中,不应弱化其行政职能,在新公共管理改革的理念下,政府应利用对制度、政策、法律资源的掌握,借助国家力量对军转安置实施一种积极的干预和介入,政府在军转安置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的重点是根据政府始终是军转安置责任主体的观点,着重探析了在建设军转安置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应履行的责任及遵守的原则,既要与政府承担一般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责任有着共通性,又要体现其自身的特殊性,它包括制度规范、力量调动、价值理念定位、协调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并最终提出了为改进军转安置制度建设中政府发挥责任主体地位的履责情况而创设的包括进行相关法制建设、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架构完善的监督制度、创立军转安置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制度平台,进而建立包括新型指令性安置、自愿保底的自主择业安置、军转安置培训体系、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四个方面来完善军转安置体系的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