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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事案件逐年增加,而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尖锐。为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全国人大授权在多个城市试点运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项制度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和“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模式,也是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的扩大和深化。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是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双重试点单位,笔者将以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运行两年多以来的实务经验为视角和基础,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这样的建议比单纯的理论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和价值所在。本文的主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首先,纵向梳理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历史沿革,其次,依次对“认罪”、“认罚”、“从宽”的涵义进行界定,揭示“认罪认罚”的核心,分析“认罪认罚”与“从宽”的关系。在第二章中,笔者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观念基础、理论依据和价值追求,说明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三章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域外考察。文章分别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六个国家和地区的类似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进行介绍和比较,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如协商性司法理念、程序多样化、实体从轻的确定性、律师参与的普遍性和对辩诉交易的部分限制。最后着重说明域外制度对我国的参照意义,提出我国不能直接移植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第四章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实务及问题的展开。第一节是在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异同点的基础上,介绍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总体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第二节主要阐述两方面的问题,既包括在速裁程序试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亦包括由此而展开的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需要阐述的基本问题。第五章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思路。结合上一章第二节中的问题,笔者从三个方面提出九点建议:在激励机制上,建议明确认罪认罚应当从宽,明确并加大量刑激励力度;在程序设计方面,建议对于速裁程序公诉人可以不出庭,引入控辩双方量刑协商机制,将委托调查程序前置于侦查阶段,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为防范制度风险,建议实现律师参与的常态化、量刑建议精细化和庭审模式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