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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各类城市“生态病”。如何应对城市“生态病”,让城市取得可持续的长远发展,是每个城市都面临的重要课题。扬州生态基础良好,底蕴深厚,但仍存部分生态问题:部分地区突出环境问题亟待整治,生态文明对经济增长的倒逼压力日益加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保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而解决这些问题中最关键的,就是政府职能的发挥。本文以生态文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将“政府职能”作为研究对象,阐述扬州市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政府职能发挥的效用,剖析在职能发挥中依然存在的问题:未能建立起完整的制度链条、推动经济向绿色化发展力度不够、公众参与相当有限、公众生态意识培育引导尚显不足等,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终结合扬州实际,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对扬州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政府职能的发挥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从构建制度、责任、执法监督三大体系出发,进一步完善政治职能;从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出发,进一步完善经济职能;从加大公众参与、拓展参与渠道出发,进一步完善社会职能;从加强生态意识培育、生态文化引导出发,进一步完善文化职能。本文的结构主要由以下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阐述生态城市、政府职能的基本概念,以及生态文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理论依据,第三部分,总结当前扬州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的成效;第四部分,剖析扬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政府职能发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五部分,借鉴了瑞士、新加坡等国家以及苏州、贵阳等城市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先进经验;第六部分,结合扬州实际,提出如何进一步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