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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在轰轰烈烈地推进农村城市化。在这个进程中,许多集体土地、集体所属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等转为国家所有,而补偿标准相对市场价格一般较低,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失去进一步发展空间,受到较大冲击。在城市化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内,由于相当一部分“农转居”居民不具备城市化市场经济就业能力,将主要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作为他们城市化后的重要保障。 深圳市宝安区从2003年开始在全区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经济发展公司和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统一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农转居”居民城市化生活水平、推进他们从“洗脚上田”到“洗脑进城”,参与城市化竞争,共享城市化成果,实现真正意义城市化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从宝安区现实的情况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不但影响了“农转居”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而且影响着社区的稳定和谐,进而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因此,直面城市化进程中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困境,分析其中的原因,找到现实的解决办法,是我国顺利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笔者以宝安区观澜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为例进行了研究。2004年12月,经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批准注册,观澜街道成立108家股份合作公司,其中11家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由原村委经济发展公司改制而来;97家居民小组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在原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含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的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针对股份合作公司不同发展状况和不同类型,笔者选择了大三股份合作公司、大布巷股份合作公司、桔新股份合作公司、新田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样本案例进行了介绍。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观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股权封闭,不利于各种要素合理流动。 (2)董事会权力扩张,内部监督制衡机制难以奏效。 (3)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入不敷出。 (4)政企难分,公共负担重。 笔者主要从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层次具体分析了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主要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设置存在集体股的定位不明、合作股的封闭固化、募集股的形同虚设等问题,治理组织机构存在内部机构人员交叉重叠以及内部机构人员与外部社区干部的交叉重叠问题,治理机制方面存在“一人一票”制造成“分配权”与“表决权”不统一、循环管理造成无效管理等问题。此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诞生于政府意志而非村民自愿组建,公司成员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素质偏低,也是这些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 为具体了解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治理情况,以便在尊重广大股东意愿的基础上,提出更具针对性和现实可行性的改进思路,笔者开展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发放问卷356份,回收问卷312份,经过整理,最终有效问卷279份。有效问卷的数据经过手工录入后采用SPSS16.0进行分析。其中得分最低的五个问题分别是: (1)公司股东对从本村村民以外聘请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人才评分最低。这说明股东排外心理非常严重。 (2)公司股东对公司近三年分红满意度比较低。这说明公司的分红难以达到股东的期望值。 (3)公司股东对公司近三年业绩增长满意度较低。这说明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不太满意,期望公司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4)公司股东对公司工作计划、进展、完成情况公开透明的满意度比较低。这说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未能就公司工作进展情况与股东进行很好地沟通。 (5)公司股东对公司财务公开满意度比较低。这说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要求做好财务公开,股东不清楚公司财务情况。 此外,2/3左右的股东对合作股流转持谨慎态度,显示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的封闭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知道该如何处置集体股,超过1/3的股东选择保留集体股,反映出股东对于集体所有的坚守。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笔者认为,在相当长的城市化过渡期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本质,作为股份制和合作制相结合的产物,受制于现行法律制度和现实客观环境,因此决定了应该对其进行改良,思路是在股份制和合作制之问寻找一个平衡点,方向是从较多的“合作制”性质向较多的“股份制”性质转变,但并不是完全走向“股份制”。主要改进思路如下: (1)进行股权改革,保留但调整缩小集体股比例;扩大合作股流转范围,探索合作股流转多种形式;鼓励根据需要发行募集股。 (2)将股东代表大会“一人一票”制改为普通股“一股一票”制。 (3)通过尝试从外部选聘独立董事或者聘请顾问、试行外部监事制度等方式打破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层的循环管理。 (4)通过为董事会、监事会等持股相对多数的股东设置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限制制度和排除制度,设置股东人数对股东票数优先制度,设立异议请求流转制度等,探索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制度。 (5)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中的定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机制。 笔者的研究贡献在于从观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实际出发,主要从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层面,分析了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问卷调查,掌握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治理情况的一手数据,统计分析得出了定量分析的结果。综合分析结果和现实客观环境,笔者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吸纳优秀人才等方面提出了更具可行性的改进思路,对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作了探索。 由于笔者仅针对观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作了研究,研究的结论具有很大的地域局限性。如果扩大研究的区域范围,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与相关行业的其他公司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建议嵌入其所在的社会背景之中进行更深次的挖掘,进一步探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与农村集体土地的关系,将能更广意义、更深层次提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方向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