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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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精神损害在客观存在和严重程度上开始逐渐得到证实。法律也越来越重视对精神利益的保护。这使得法律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逐渐完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已经从直接受害人扩展到了第三人。但目前我国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态度仍然比较保守。纵观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第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么基于惊骇案件(德国法认为侵害了健康权)而产生,要么基于侵犯了第三人的身份利益而产生。本文首先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做出详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比了两大法系中上述两类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历史发展轨迹以及侵权人责任的判断标准等方面的异同。希望通过对典型国家相关立法的研究,找出我国现行法中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在规定上的空白和不足。并针对我国现有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具有实践性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本文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对第三人精神损害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介绍,使读者们对本文的论题有一个基本了解。其意义在于为后文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进一步论述做理论上的铺垫。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基于惊骇案件导致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通过考究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发展轨迹、立法例及责任认定等方面。为我国建立新型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借鉴。
  第三部分对两大法系中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进行比较分析。各国对该类型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在第三人的范围、适用条件上有所差异,但都对侵害直接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所致的近亲属精神损害提供保护。
  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目前所涉及的第三人精神损害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得出现行法中所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在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方面不如发达国家健全,因此对基于惊骇案件产生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尚未作出规定。但实践中已有法院判决对其进行了救济。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立法虽有所涉及,但仍然有待完善。本文针对上述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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