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实现了信息产品的网上交易。虽然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变得更加快捷,但由于买卖双方的身份无法确定,使得网络交易变得更加困难。网络信息产品提供商比信息用户拥有更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这样便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柠檬”现象。另外,由于网络信息产品自身的经验性、可复制性和不可破坏性等特点,使得网络交易中的“柠檬”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对网络信息产品交易中“柠檬”问题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研究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对网络信息产品交易中调整对策的实施,减少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性,提高网络信息产品市场的交易效率,使网络信息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 文章通过对网络信息产品涵义、类型和特征进行研究,以“柠檬”理论为依据,着重分析了网络信息产品交易中的“柠檬”现象和影响网络信息产品交易的“柠檬”问题的成因,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并结合实例提出了解决网络信息产品交易中“柠檬”问题的对策,从多方面论证了实施对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的主体部分对网络信息产品交易中“柠檬”问题的解决对策进行了深入剖析,论证了不同的主体应承担起不同的角色。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它应该建立完善的市场规范体制和权威的信息评估机构,并加强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使买卖双方对政府所实施发布的政策充分了解;同时,还要建立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信息的持续披露,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另外,应加强信用档案和现代商业伦理道德的建设,充分有效地发挥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职能。对于网络信息产品提供商来说,他不仅要降低信息产品价格,有效遏制盗版行为,加强防伪创新,并要进行信号传送,主要指通过广告方式,向用户揭示产品质量,特别值得一提的要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建立信誉机制,通过混合捆绑销售等途径来解决网络信息产品交易中的“柠檬”问题。对于网络信息用户来说,他应运用最基本的信息搜寻方式,在购买信息产品之前对产品信息进行查询,以减少购买后的风险;在信息产品购买当中,通过签订不完备合同来制约低质信息产品的销售;在购买完信息产品发现上当受骗后,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法律等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除了以上三个行为主体所采取的措施外,还应充分地利用网络信息中介。利用公正、可靠的信息中介,使用户掌握更多地关于产品的质量信息,从而买到自己满意的信息产品。 文章在写作过程中,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对策探讨相结合,比较法、个案法、系统法、图示法等研究方法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