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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了更好的为“三农”服务,“十五”期间,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普惠性惠农政策,但仔细分析,这些政策要么是彻底的普惠,要么只是根据个人经济条件进行资格认定,没有对受益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标准进行受益资格认定或者区别待遇。从各方面调研和报告反映的情况看,这些初衷是惠及全民的政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广西的低水平生育率稳定工作造成了影响:2000年至2005年广西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7.0‰-8.14‰之间,而2006年上升至8.34‰,2007年略有回落为8.20‰,但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3个千分点。至2008年末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又上升为8.70‰。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与还利、造福于民的惠农政策相比,对遵守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力度不大。许多基层调查都表明:多子女家庭生活水平仍普遍高于遵守计划生育家庭。普惠性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产生了利益导向冲突。
本文旨在通过数据阐述普惠性惠农政策对广西农村人口增长率的影响,印证当前的普惠政策对抑制人口增长的反作用,具体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在实施惠农政策的同时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设,对符合生育政策家庭优先落实惠农政策,以及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三个方面制定相应的对策,使得新的惠农政策更加适应我国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最终达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做到真正的政策协调,从调整行政手段向强化经济手段转变,从事后控制向事先协调转变,从自成体系向配合惠农转变,使惠农政策不但短期惠农,更要长期惠农,做到真正的惠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