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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相一致。以人为本思想对中国具体的人权保障具有指导作用。从观念到实践的人权保障转变过程看,体现了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尤其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已经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但是,目前中国宪法文本中对人权保障是落后于人权实践的,比如,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为国家设定了宪法义务,与控制国家权力的宪法理念相一致,但是这一条款如何发挥实效?如何真正实现宪法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呢?如果对这些问题追根溯源,就不难发现问题的症结还在于我们的以人为本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政治、哲学、法律等学科的角度,以相关理论为指导,运用资料法、文献法等研究方法,对以人为本权利观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 文章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选题背景、理论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并且对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在对以人为本思想形成的由来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当代中国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第三部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以人为本权利观的意义。第四部分通过对保障人权、体现法治精神和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来概括分析以人为本权利观的内容。第五部分通过分析了以人为本权利观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一个思维方式的原则性指导。以人为本权利观的提出不是一句话语,而是需要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的,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从权利的赋予、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执政能力以及政府职能建设等方面为以人为本权利观的实施提出了相应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