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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吸收了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数据和真实案例的分析比较,较为深入全面地研究了政策性创业投资的地位及定位问题。 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问题。在我国,目前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机构的资金还不能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我国创业投资还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我国创业投资体系还不完善,整体投资环境欠佳,外资与国内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积极性有待提高;我国富有的家庭阶层尚未形成,政府仍然是创业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政策性创业资本将依然是我国创业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政策性创业资本将会继续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 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认为政策性创业投资只与其治理有关,而与其来源没有必然的关系。政策性创业投资与单纯的商业创业投资相比,它不应以追求商业利润或与私人部门分享利润为目标,而是以税收、就业、区域发展、出口和经济发展形式作为追求目标。它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功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就在于通过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调节来分散、分担商业性创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吸引、引导、鼓励、扶持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发展对策。为了引导更多的社会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就必须创建和完善适于商业创业资本发展的各种政策环境,分散和分担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各种经营管理风险,通过商业创业投资能够得到高回报所产生的财富溢出效应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商业资本从事创业投资。为此,政策性创业资本应充当起“商业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融资机构、担保与再担保机构、联系政府与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的其他中介机构”的特殊角色。 本文的创新点:首次界定了商业性创业资本与政策性创业资本的概念和内容;首次将政策性创业资本从创业投资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