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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论述了中国新闻法的过去和现在,以及对未来的展望,并介绍了世界各国新闻立法的经验,以此为基础着重阐述了中国新闻法的原则和一些重要内容。 新闻立法在中国一直是由来已久的话题也是争论不休的议题。政府、社会、学者、民众对新闻立法态度不一。但是总的趋势是建议出台新闻法,以期更好的规范新闻活动、还给新闻其自由空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我们希望能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重视自身特有的国情。本文阐述了新闻立法中最重要的原则问题,其包括有新闻自由权、舆论监督权、保护善良风俗、和新闻从业者的保护和限制。一部法律是否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法律原则是至关重要的,它起到指导规定法律规则的作用。为日后法律的实施打下坚定基础。新闻活动本事就是种特殊的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新闻立法也要遵照这些特点,对症下药。舆论监督是新闻行业基本的功能之一。由于其有监督形式灵活、范围广泛、影响力大等独特特征,历来被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限制公权力的最佳途径,被誉为“第四权利”。发达国家新闻机构的舆论监督权受到特别的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尤其是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媒体对政府的批评权享有免诉的特权,即便是被政府机构起诉,也必须要有“主观的恶意”才会承担责任。这样的规定有效的保护了言论自由,保障舆论监督的有效实施。新闻传播活动具有维持和提升公序良俗的功能,所以在传播中务必要维护正常的秩序和基本的道德要求。不能煽动犯罪、传播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信息、宣扬淫秽色情、种族歧视、民族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有违良好风俗的内容。并确立新闻活动应当遵守的两个原则:“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性”即“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目前我们需要保护新闻人员的积极性也要防止他们利用新闻活动的特殊性从事些谋取私立的活动。本文中特别提到了对新闻从业者的保护和限制,就是专门针对目前新闻记者不断受到打击报复而同时又利用新闻职业大肆行骗这个矛盾现象。但是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讲,应该说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对记者的限制。同样解决目前新闻活动的各种难题,不是说新闻法一出台就能迎刃而解,但是确确实实是需要一部严密、先进的新闻法来完善目前的新闻处境。新闻法不是灵丹妙药但其确实能使新闻活动规范自如。通过本文的阐述,能使社会大众重视新闻活动,并希望能对中国新闻立法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