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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是行政法学的核心范畴,研究行政权的本质有助于认知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有助于厘清行政权的边界,有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我国在长期的行政权研究中就概念而概念,缺乏对行政权的总体把握,因而在理论研究和制度预设有失偏颇。只有全面把握行政权的流变才能加深和对行政权的认识,才能对行政权做出规律性的制度设计安排。笔者在引言中分析行政权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关系,对行政法理论基础做出了深入分析,观诸几种主流理论指出任何行政法理论基础都不可能回避行政权,任何行政法理论基础不可能脱离控权、服务两个重要基点,只有在行政权的范围内把握好行政关系才能跳出行政权来审视公民权,建构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必须首要规制利用好行政权。笔者在第二部分探讨行政权的概念定义,指出学界对行政权多是为概念而概念缺乏对行政权的全面认识,每种定义都有失偏颇。在学界研究行政权的概念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管理权说、执行权说、管理权和执行权结合说、执行权与特征结合说,这些定义只是行政权在某一阶段的表现,不足以概括其全貌,只有在历史中把握行政权,从行政权演进的视角来审视行政权才能窥其全貌。进而笔者在第三部分追溯行政权在西方和我国存在的状态,在权力体系中把握行政权的发展脉络。指出每个时代行政权存在的状态和其理论背景,对行政权各个阶段的承流全面分析。考察古今中外行政权存在状态和理论基础,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方权力体系的异同,西方虽然经过权力高度统一的时代,但是权力的离心力一直作用于西方社会,而我国则是权力的和心力在起作用。由传统行政权的职能单一性向现代行政权的职能多元性过渡中,西方走的路与我国完全不同,西方从警察国家消极无为走入福利国家积极给付,而我国则是从多元万能走向职权法定和对社会多元服务的路径上来。笔者在第四部分着重分析现代行政权,作为转型中的现代行政权是变化发展的,对消极行政、积极行政辨析厘清行政的边界进而分析消极行政权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行政权的生长,最后指出警惕行政权的变异,行政权的异化是对行政权最大的危害。笔者认为积极行政权的生长是现代行政权走向善治的一个基点,积极行政权从原来的扩张性转向服务性,积极的服务行政成为一种时代趋势。在结语中笔者认为行政权是难以定义的,但是行政权可以描述,行政权是个管理、执行法律、服务的三角结构。面对行政权的特性,控权是必要的,目的是导向服务,服务于公民权。行政法的研究要视域扩大解决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矛盾,建构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