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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已经给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传统治理理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正在走向瓦解,使得人民调解制度备受质疑。为此,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如何抓住时代的机遇,改革和完善各项机制,使其再次焕发生机与活力,将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本文立足于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现实,以西藏人民调解工作为题,通过对西藏山南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证研究,以此作为参照来考察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基层治理的方式和特点,找出人民调解与农村社会构成的某种关联,从而分析人民调解发展的趋势和变迁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社会治理路径的选择和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提出若干建议。 本文分四个部分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 第一部分阐述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从人民调解的概念入手,重点分析人民调解的特征,尝试突破传统法学的思维局限,论述人民调解对于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实现国家法与民间规则的融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对当代人民调解制度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根源的详细介绍,并结合真实案例的剖析,阐明人民调解制度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无可替代的地位和独特的作用,重申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人民调解)的必要性,从而完成对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概念的准确界定,指出ADR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多元的且各个解纷机制互相交织但又无法完全替代的集合。 第二部分分析西藏山南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其存在基础。首先从整体层面对西藏山南地区的司法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神明裁判这四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存空间和发展趋势。着重对西藏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状况进行定量研究,采用大量的现实数据,以图表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形象比较,得出人民调解在解决西藏民间纠纷中具有无比重要作用的结论。在此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藏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实证分析,运用法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进一步论证人民调解在西藏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基础,从而找出西藏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严酷的自然条件,政治上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藏族独特的出世文化与人民调解在民间社会被广泛采用的关联。 第三部分是对西藏山南地区人民调解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通过对多年来人民调解处理的纠纷数进行纵向比较,分析西藏山南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趋势,并指出在农村社会人民调解功能正在逐渐弱化的客观现实。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对人民调解的主观认识不足,着重对泛诉主义和功利主义进行批判,重申人民调解本身追求的仍是一个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秩序,人民调解中存在的个别错案并不足以来否定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最后,文章从薄弱的基层组织自治能力、工作人员较低的文化素质、司法确认制度的设计缺陷、指导机构的重复和职能的模糊等几个方面分析人民调解弱化的客观原因。 第四部分针对西藏人民调解发展的现状及其问题,从实现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两个方面阐述进一步改革完善西藏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然后,从人民调解当前最根源的问题入手,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现代公共财政的本质,结合对政府财力的实证分析,指出政府公共财政为人民调解提供物质保障的可行性,并充分论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人民调解提供支持的合法性。同时,文章也指出提高村干部文化素质是建立现代人民调解人才队伍的关键之所在,结合现有国家政策提出深化改革的举措。最后,文章着重从三个方面提出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健全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连贯协调指导机制,积极建立一个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的建议,以期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改革完善。 通过对上述四个部分的阐述,笔者认为,人民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纠纷解决机制,其存在是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它不仅传承着中华文化的精髓,而且还孕育着我们对现代法治的深切期望,更是中国实现民主社会的必然进路之一。尽管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一系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新气象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问题与挑战,但是,人民调解在“第一道防线”中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其解决纠纷的有力作用是清晰可见和毋庸置疑。同时,社会转型带来的不仅是风险,其本身也孕育着众多的发展机会,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促使了民主理念的产生和对多元价值的尊重,伴随着我们对纯法治主义的反思和对泛诉主义批判的深入,这都给人民调解的继续存在与发展留下了空间。特别是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小到一个地方(包括西藏)大至一个国家,依靠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无法应对全部的问题,“一刀切”的运作模式已证明不可行,建立一个含盖人民调解制度的多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势在必行。 为此,笔者最后认为,只要我们拿出足够的智慧和决心来积极的进行人民调解的各种理论建构与实践尝试,人民调解制度依然没有过时。人民调解制度只要牢牢抓住社会转型这一历史机遇,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人民调解的各项机制,定会让人民调解这一“东方之花”再次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