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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理论的研究一向是法学家们对公司法属性深入探究的起点和基础。公司法的属性关系着公司法制定的来龙去脉,引起了世界各国法学家的争论和分析。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法应当是开放式的标准合同,它起到了补充公司合同种种漏洞的作用,减少了交易成本,只有这样,公司法才能够获得正当性的基础,这就是在公司合同理论之下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在我国,学者对公司法正当性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理论都是基于公司合同理论之下进行的,并以国际上公司合同理论为基础。但实际上,公司合同理论存在一定缺陷,在现实中是解释不通的,我国应在这一基础上认识到公司法的新功能和作用。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合同理论的产生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合同理论关于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出现了现实中的漏洞,使得公司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美国在此背景下进行了公司法的大变革,公司法学者开始对其进行反思,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更多的经济学的概念和研究方法深入到法学领域的分析当中,关于公司法属性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也在公司合同理论的基础上有了新的观点。相比之下国内的理论基础还是较为落后的,通过介绍国内与美国对于公司法属性和观念的对比,找出我国研究的漏洞。并提出要借鉴美国关于公司法研究的新成果,“因地制宜”地应用到我国公司法的制定之中。在这个过程中,重新梳理研究理念,调整与经济领域研究相悖的法学理论框架,为中国公司法的深入探究提供新思路。本文主要采用结合分析、对比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具体探讨了公司法合同解释的新发展。全文主要内容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公司合同理论(公司契约理论)概述。在此章中,主要先介绍了公司合同理论的来源背景、公司合同理论的主要内容,介绍了公司合同理论与公司法的关系以及相互影响,举出了公司合同理论对公司法属性界定的理论思路;公司法对公司合同理论的补充和弥补漏洞的作用。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与说明。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并且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二章美国公司合同理论修正和公司法变革。笔者通过介绍美国公司合同理论下公司法研究的三个发展阶段,对公司法属性研究的历程加以总结分析,通过介绍美国公司法变革,指出了其关于公司合同理论的反思并且提出了新的观点,对新观点加以详细阐述,清晰地阐明了其优越性,即充分考虑交易成本对公司法属性的影响;更多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又对美国未来一段时期公司法属性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第三章美国公司法变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首先介绍了我国公司法发展及学者对公司法合同属性研究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足,指出了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不断给予公司发展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但是却存在很多隐患。我国在公司法属性研究中应对公司合同理论提出合理质疑,学习美国在这方面研究的新成果,即认识到公司法兼具的监管与协调平衡利益的功能。并且从研究方法手段即跨学科分析方法的引用和实证研究两方面提出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