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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存的161 种元人杂剧中,有一种与家庭题材相关、并主要从家庭的角度着眼、重在描写家庭伦理冲突、进行家庭伦理评判的杂剧类型,它以围绕家庭组织这一中心而发生的种种活动变化为关注点,涵盖了夫妻、兄弟、父子等亲属三伦及由此衍生而来的妻妾、婆媳、母子、妯娌等各种广泛而复杂的家庭关系。本文将此种类型杂剧定义为“家庭剧”。在经过与婚姻爱情剧、公案剧等相关类型剧的比较之后,本文参考了台湾学者罗锦堂的类型划分,归纳出了27 种“家庭剧”。对于此类“家庭剧”,研究者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在有关题材的划分和研究中,家庭剧大多时候与伦理道德剧混为一谈,导致家庭剧的概念和研究范围一直模糊不清,不能以一个真正独立的、整体的身份来作为研究的对象,从而不能对家庭剧的类型化特征和其所涵括的家庭伦理文化内容进行巨细化的、多角度的、全面的探讨。本文对家庭剧的概念进行了力求准确的认定,并将元杂剧的家庭剧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1)家庭财产争夺剧;(2)家庭婚姻剧;(3)家庭贤孝剧,这三个类型的家庭剧全面展示了元人家庭伦理文化的内容和元人的家庭伦理文化观念,在三类家庭剧中,分别强调了家庭正常伦理秩序的维护问题、家庭成员的伦理义务和责任的履行问题,以及家庭伦理美德的发扬等问题,并独立出一个特例《虎头牌》杂剧,将它作为家庭伦理文化的一种升华来对待。.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我们归纳了元杂剧家庭剧中家庭伦理文化的特征,这种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地位依然牢不可破,这表现为对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中精华的继承和吸收,以及对其中某些糟粕的兼收,二是具有时代气息的当代家庭伦理文化对传统伦理观念产生了新的突破,这种具有突破性的新观念与传统的旧观念矛盾地糅合起来,共同形成了元人家庭伦理文化之特色。此种特色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与元代这样一个特殊的时代脱离不了关系,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讨:(1)元文人地位职位的改变与家庭伦理题材的深入;(2)元代商业经济的繁荣,刺激和鼓舞了元剧作家的怀疑与突破精神;(3)元蒙风俗习惯的日渐渗透,间接支持了元剧作家对于传统伦理观念的大胆突破;(4)对元蒙游牧民族的蔑视,导致了元剧作家对于传统伦常既突破又固守的心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