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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在原市管县体制弊端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对省以下地方政府间关系做出的重大制度变革。其实质是通过实行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纵向行政层级,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社会及经济管理权限,增加县级政府财政自主权,提高其财政地位,以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遏制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最终实现城乡平衡发展。现有文献从多个角度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制度绩效进行了评价,但是鲜有文献从城乡收入差距的视角来分析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制度绩效,更无文献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机制进行系统梳理,同时改革作用于城乡收入差距效应的定量分析也常被忽视。本文从城乡收入差距的视角出发,从理论上分析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内在逻辑,并基于手工整理的2002和2007年全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名单及包含2002年和2007年的全国县级面板数据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了定量评估。研究表明,在以“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为典型特征的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及以经济发展绩效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官员治理体系下,县级政府官员面对着财政和晋升双重激励,考虑到县城区和乡镇的财政支出产出弹性具有明显差异,作为理性经纪人的县级政府官员便具有内在的城市偏向激励。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一方面使得改革县的财政收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也赋予了县级政府更多的干预经济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财力的增强和干预经济手段的增多必然激发改革县的内在城市偏向激励,引致县级政府采取忽视农村发展诉求的城市偏向政策,造成城乡收入分配失衡,此外政府间竞争也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不利影响。实证检验表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了显著的负向作用,同时改革的效应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性,县级政府城市偏向程度与县域经济初始发展水平相关可能是改革效应具有地区差异性的重要原因。本文研究有助于深化对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理解,及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效果的全面认识,有利于校正城乡收入分配失衡从而实现城乡平衡发展。同时也丰富了现有城乡收入差距理论,并为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