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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人保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了我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明确其税延优惠扣除限额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中的低者以及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老龄化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解决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应如何应对如此严峻的形式呢?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它只能保障老年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发展相对滞后,参与门槛较高、参与的企业相对少,使得其不能很好的起到对社会基本保障保险的补充作用,同时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一样,企业年金制度受政府的影响较大,相对没有那么灵活,短期内也很难有所大的改变。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机构经营,个人自愿购买,高度的市场化,灵活性和高市场效率,可操作性强。实施税延型养老保险可能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因为递延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压力,同时减轻政府的财政支付压力,有利于解决我国日渐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以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现实背景为前提,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产品的现状为切入点,结合郑州市居民养老现状,从调查者基本特征、养老情况等多个方面描述性分析郑州市居民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首先,选取郑州市当地居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郑州市的高新区,二七区,中原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等居民随机分发问卷,结合网上问卷以及电话约访保险行业从业者的方式获取本文所需要的数据资料。其次,对所得数据进行分类统计,研究郑州市居民对税延型养老购买意愿的实际影响因素,从所得数据中分析得出可能影响郑州市居民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意愿的原因。一是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限;二是扣税流程复杂;三是随着个税的改革,税延优惠力度弱化。然后,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影响郑州市居民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意愿的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说明。最后,根据对郑州市居民调查结果与实证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一是设立税延幅度的扣除比例;二是提高税务机关的征收能力;三是从地区、收入以及年龄区别参保人员;四是拓展保险营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