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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说中插入韵文是中国古典小说的一大特色,虽然,这种现象在宋代才开始引起评论家们的注意,但是在先唐时期就已初见端倪。 先唐的小说中,在用散文叙述的过程中间杂着不少韵文.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有不同的类型:从韵文的文体类型来看,主要有诗、赋、铭、赞、诔等,而在这些分类中,诗存在的数量最多。如果按融入方式来分的话就有引用和自拟两种;按呈现方式来分主要有代言体韵文和叙述性韵文。 先唐小说中出现韵散间杂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古代诗史关系密切,史传文学在叙述的过程中经常会插入韵文,小说在创作过程中向史传文学靠拢的过程中,借鉴了史传文学的创作方法,在叙述的过程中插入韵文;其次,与韵散间杂的传统有关;古代散文习惯用韵散结合的方式、赋介于韵文和散文的叙述方式,都对小说的创作有深刻的影响;再次,与小说家们的身份有关,先唐的小说家有一部分是史官,他们经常会用史传创作的方法创作小说,还有一部分是方士化的、佛教徒类的作家等,他们特殊的身份与在小说中插入韵文也有一定的关系;除此之外,小说家们在小说中插入韵文,除了作品自身的需要外,也可以使小说雅化,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小说的地位。 这些韵文在小说中承担着一定的功能,主要可以分为艺术表现功能和提升文体功能两个方面:在艺术表现上,这些韵文主要起到抒情言志的功能、预叙的功能和促进文体完备的功能;而在提升文体功能上主要是借韵文使小说雅化,提高小说的地位。 先唐小说中的韵文在文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小说“有诗为证”的滥觞,也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小说“文备众体”的特征,对后代小说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