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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困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主体的规定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以独立核算作为判定条件,改为法人所得税制,向着现代先进税制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体现了我国税制改革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该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制度及具体分配方法,在政治、经济、民生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一年多的实施过程中,该制度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带来了部分地区税源转移问题,并可能导致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我国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由此,本文通过归纳和总结相关制度和办法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具有共性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结合对国内外大量相关文献的查阅、分析和借鉴,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以期尽一步完善我国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制度。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在引言中,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和文章的架构。第一章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制度做了概述。从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分税制及企业所得税中央地方共享制,在此基础上,引出了企业所得税跨区域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定义,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接着介绍了以“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为核心的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二章对我国实行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指出:实行汇总纳税是与世界先进税制接轨的需要:是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的需要;是适应开放市场,维护和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需要。第三章总结了我国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一是汇总纳税导致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更趋激烈,二是汇总纳税进一步加大了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三是现行汇总纳税具体办法不尽合理,四是汇总纳税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并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四章为完善我国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制度的建议。首先明确了我国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几条思路,并对每种思路的优点和弊端作了简要分析。接着提出了在维持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企业所得税中央地方分享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优化现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办法的建议,包括改进具体分配方式,允许母子集团有条件合并纳税,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等。为了更好地迎接新制度对税务部门带来的新挑战,本文也对如何完善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监管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本文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等一系列推理、论证,希望能够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存在问题的重视,并尽快制定相应对策,从而进一步发挥此项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