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查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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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国务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起实施,这也就意味着一种新的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正式进入我国行政诉讼领域。一般情况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查标准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是鉴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特殊性,现有的《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不能满足其实践需要。尤其是在2019年4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新的修订,更为突出了行政机关作为信息公开部门的职责,在这种背景之下,法院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查就尤显重要。本文从此点切入,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审查标准运用情况进行分析,进而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本文引言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和论文的研究意义,在解决这两个重点之后,也同时对国内外理论学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现阶段的主要研究方向和该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
  本文的正文第一章则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查标准的基础理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梳理。除此之外该部分还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查标准的研究价值,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
  正文第二章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审查标准的实际运用情况。为了方便研究,笔者选取了一些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从这些具体案例中剖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查标准的现状。
  正文第三章则是在第二章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查标准存在的不足之处,且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说明和阐述。
  正文最后一章是针对第三章提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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