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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治国角度讲,公正是法治的基础条件,司法不公、冤假错案问题将对社会公平性产生严重的影响。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该决策的提出,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流程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公安机关部门需采取怎样的积极配合措施,逐步推进与落实?笔者根据公安部门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选择北京市公安局作为研究对象,全面的分析了公安机关部门在改革过程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以及如何快速有效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而为落实决策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建议。全文的构成主要有4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行系统的含义说明,其中包括两点内容:一是以不同学者的评论作为依据,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具体内涵加以解释,并相应指出理解有误的方面;二是对该次改革中的实施环境等背景条件加以阐述;三是分析推动改革实施的实际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对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并以此为根据阐述制度改革对公安工作所造成的作用程度以及效果。结合传统模式中“以侦查为中心”的行为准则、取证工作的标准以及“口供定案”的旧时办案理念和办案人员的工作素养水平这四个角度,重点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则指出目前公安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发展现况,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没有实现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相转换,二是夸大口供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导致冤假错案频发,三是以审判为中心的相关制度体系没有建立健全,四是内部执法办案制度缺乏行之有效性和科学性。第四部分主要对北京市公安局侦审一体化改革进程加以说明,并与本人的具体工作经验相联系,对如何有效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操作性建议,主要涵盖以下几点。首先在法律层面必须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符合诉讼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侦查制度加以革新,其次是提高取证的工作效率及质量,最后是明确责任落实以提供证据在收集、移交等过程的顺利开展,并以此构造出全新的诉讼监督机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是一系列工作构成的整体,环节众多,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极易出现问题。本文在研究中只结合个人实际工作中可能遭遇的阻碍,主要对其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和个人建议的表达。根本目的是期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为公安机关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