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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法诞生以来,期间制度就随之而起。一项制度本身的任务就是规范法律中一切相关的无规律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的法律要义。就目前研究现状而言,期间制度无论是在民法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已经被探讨的淋漓尽致,但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检验的合理期间的探讨较少。本文系统的由纵向的概念梳理到横向的现实比较,从中把握商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检验的合理期间确立的标准和意义,进而反思中国现行买卖合同标的物检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本文以现行立法规定和既有的研究成果为出发点,对合理期间的根据、基础和意义进行了探讨。本文分四部分,约二万字。本文第一部分简要论述了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以及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买卖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物品交换方式。随之产生交换的标准,怎样有利于更好的进行交换,就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商品买卖标的物检验就应运而生。这涉及到关于标的物检验的时间、地点、期限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对检验期间的研究尤为重要。加之以“合理”二字,就增加了无限的涵义。本文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要部分,从期间与合理期间概念的横向对比,到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的纵向对比,全方位的阐述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检验的合理期间的概念。结合最高法院最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论述了我国合理期间的现实价值。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是站在国际的视角下,通过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检验的异同点进行对比,分析我国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检验的优劣。本文第四部分是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市场交易中标的物检验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和优化的建议。使我国的标的物检验的合理期间能与国际接轨,在全球化的潮流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