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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城市,出租车市场受到各种各样的管制,如进入管制、数量限制、价格控制等等。经济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出租车市场是否应当管制、如何管制以及管制的后果进行了大量的分析,但是对于管制所产生的大量经济租金(管制租金)以及这些租金如何在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却很少涉及。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对出租车市场的管制租金,及该租金如何在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进行一般性的、系统的研究,并把研究结果应用于北京市出租车市场。
出租车市场的管制租金本质上是消费者剩余的转化形式,消费者是最大的受损者。这些租金在出租车司机、政府、出租车公司和管制者之间进行分配,其具体的分配情况与出租车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情况、政府的管制政策、寻租市场的竞争程度和管制的真正原因等方面的因素有关。
在北京市出租车市场上,除了在市场发展的早期出租车司机呈现过极短时间的紧张状况外,出租车司机一直是供远远大于求,从某种意义上,可视北京市出租车劳动力市场为充分竞争市场。因此,除了在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发展的早期,出租车司机可以分享一定的管制租金外,在市场发展的大部分时间,出租车司机并不能分享管制所创造的巨额租金。出租车行业不论管制与否,不论采取何种管理体制,对于司机来说都是一样的,其收入亦应相差不大。唯一可能影响出租车市场的是在无管制的情况下可能比其它情况多创造就业。
在出租车经营权(牌照)的获得上,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实行的是行政审批的做法,因此,政府也到不到管制创造的经济租金。
在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发展的早期,政府管制的原因可能是无意创租,寻租市场竞争程度也不是很充分,此时,出租车公司可能获得管制创造的大部分经济租金。随着市场的发展,政府的管制原因变了,寻租市场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逐步趋于充分竞争,此时,出租车公司分得的经济租金也越来越少,市场的管制者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在北京市出租车市场上,由于管制并不太严格,黑车也分享一部分租金。
此外,由于寻租活动的同时由于避租存在、寻租形式的多样性、寻租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寻租的过程性等方面原因使得租金产生大量的耗散。一般来说,避租的活动越活跃、寻租的形式越隐蔽、寻租市场竞争程度越高,过程越长,租金耗散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