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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各种公共服务的需求和质量要求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已在人们的视野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各类公共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众需求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则。公共服务基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其实践理性源自对人的关怀,以团结与凝聚社会为追求,做好公共服务已成为一种普遍追求的目标。公共服务现今已经不局限在政府层面,而形成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多种公共服务部门共存的体系。伦理作为调节社会成员行为以及社会关系的工具,主要是通过个人内心自觉和社会舆论来规范社会生活秩序。在经济成份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各个公共服务部门及公共服务人员应该遵循何种伦理规范、应该倡导何种伦理精神、应该形成何种价值追求,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做好公共服务,需要公共服务伦理的支撑和引导,公共服务伦理是公共服务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具有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和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的总和。公共服务伦理以公共服务最优化与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追求,以公正、人本、尊重、诚信、负责为基本原则,调节各公共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要求公共服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人员承担公共责任,履行服务职责,满足公共需求;公共服务伦理不仅能够有效约束公共权力,避免伦理道德失范,还能提高服务、责任、自律意识,强化自我监督,督促公共服务主体提高伦理水平,帮助外在伦理规范内化为一种意识行为自觉。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利益体系大调整,各种陈旧观念因素影响,加上公共服务尚处于起步状态,我国公共服务伦理在立法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等方面不完善,在伦理道德教育体系方面存在漏洞;另外,公共服务精神长期不明确、不被重视,道德评价体系和标准日益多元化,过分追求效率主义的负面影响等,公共服务人员整体伦理道德状况不容乐观,存在服务意识淡薄、缺乏责任和自律意识、公权私用等问题,影响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整体形象,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人员的信任。研究我国公共服务伦理存在的问题,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伦理体系。作为应用伦理,公共服务伦理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必须要落实到公共服务人员的工作实践中,否则,价值追求永远只是一种理想,无法带来真正的幸福。科学化解我国现存的公共服务伦理困境,有效矫治公共服务实践中存在的伦理失范现象,强化公共服务伦理中的核心价值和精神,需要构建公共服务伦理体系,从立法、监督、评估立体式层面规划伦理框架,注重公共服务人员的道德培训和服务意识培养,细化服务规则和反馈奖惩机制,重视公共服务伦理组织文化氛围的营造,从而真正保证公共服务人员做出社会公众期望的行为,提供社会公众期望的公共服务,实现建设公共服务伦理体系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