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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经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营改增”成为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仅能一定程度上消除商品生产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而且能促使我国增值税抵扣体制得到完善,理论上会减轻试点企业的流转税税收负担。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行业,建筑业经营成果的优劣、税收负担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建筑业行业的生存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近五年我国建筑业营业税占我国建筑业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因此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对减轻建筑业税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在分析“营改增”影响企业税负的理论依据和影响机理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营改增”的改革历程探究“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得出建筑业税制改革后税负主要与税率和进项收入比即与税率、营业收入、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关的结论,进项收入比存在一个税负平衡点的临界值,再者运用广西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的营业税收入、增值税收入、营业收入的数据对广西建筑业税制改革前后的流转税税负进行分析和比较,广西建筑业“营改增”后流转税税负出现不减反增的现状,同时运用因素分析法分析了影响广西建筑业税制改革后流转税税负的主要因素,发现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税率设置偏高、进项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发票管理制度不完善、征管操作复杂、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五个方面,最后就其弊端从设置合理的税率、完善进项税抵扣链条、增加税收优惠力度、简化征税方式、加强税政策辅导、指导企业正确计税和纳税、规范企业工程款结算日期和费用结算方式、规定老项目工程的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度八个方面提出完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