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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人口、商业和工业的产业化聚集,经济发达镇应运而生。经济发达镇具备经济实力强、聚集人口多、城镇化水平高的特点,面临着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不断扩大的局面。而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经济发达镇政府还面临着来自区级政府下压的繁重任务,但却缺乏足够的行政管理权限等治理资源,在公共服务领域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境下,经济发达镇政府如何履行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能?经济发达镇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聚焦区镇政府内部,选取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三个经济发达镇,分析区镇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委托、代理行为。首先,阐述委托代理理论的内涵,明确其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适用性。其次,展开对顺德区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委托代理分析,通过顺德区镇政府事权的委托代理和财政制度安排来了解委托代理关系,然后分析顺德经济发达镇政府公共服务代理的现状,从公共服务代理的实际内容、财力现状、财政支出进行研究。再次,通过对顺德经济发达镇政府公共服务代理行为的分析,发现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着代理公共服务内容不明确、供给结构失衡、供给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并揭示背后的原因:政府间角色定位存在偏差、权责划分不明确、代理人选择性执行和缺乏代理成本意识。最后,从委托代理的视角下,针对经济发达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研究发现,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镇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第一,镇级政府拥有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治理资源,区级政府应行使好作为委托人的角色定位,赋予镇级政府足够的财权和事权。第二,政府间的权责划分及考核方案。区镇政府就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应进行明确的划分,考核方案应更关注公共服务供给的实际绩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三,镇级政府受到的监督和约束。镇级政府作为区政府的代理人,具备趋利性、自发性,要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实际效果,必须发挥监督的实际效用,同时加大对政府选择性行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