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在一些行业中逐渐出现了基于风险共担的供应链价格保护策略合同,不愿意承担过大风险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双方签定有最高保护价格和最低保护价格的供应链价格保护合同,通过合同来使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使各自的利润有所改进。这样的合同出现在了农产品行业、化肥零售行业和地板行业等。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农产品行业为例,考虑由一个农产品零售商和一个农民(供应商)构成的供应链,假设农民(供应商)完全实行订单生产,在未采用供应链价格保护合同策略之前,由于存在双重边际化效应,无法实现供应链协调。通过供应链价格保护合同中最高保护价格和最低保护价格的合理设定,能鼓励农产品零售商多订货,可能能使供应链达到协调。本文首先探讨了供应链价格保护策略合同模型,然后以未采用供应链价格保护策略集中决策作为标杆,得到了供应链价格保护策略合同达到协调的条件。再以未采用供应链价格保护策略分散决策时农产品零售商和农民(供应商)的最优利润作为底线,得到双方在供应链达到协调时的帕累托改进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机制。同时,本文也探讨了在供应链无法达到协调时的帕累托改进情况,在此情况下本文以双方达到帕累托改进为条件,以最优化双方总利润为目标。 论文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分析,并对各个参数进行了数值算例分析,研究了供应链价格保护策略合同对供应链协调和帕累托改进的影响,为供应链价格保护策略合同的参数设定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