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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乃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能源作为在全球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其中,保障能源跨国流动及投资的安全是国际能源投资中的重中之重。《能源宪章条约》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作为拥有众多成员国的国际条约,在保障与能源相关的安全方面颇具代表性,尤其是条约中的第26条——投资方与缔约方的投资争端解决条款,对世界各国的能源投资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自《能源宪章条约》1998年正式生效以来,截止2018年2月,在《能源宪章条约》下提起的仲裁案件共计113起,这体现了其在能源投资领域的保护机制越来越被各国认可。本文选择了《能源宪章条约》中与争端仲裁解决有关的关键性条款进行详细解读,重点分析投资方和缔约国之间投资争端仲裁解决的适用范围,以及《能源宪章条约》给投资者赋予的“无条件”提交仲裁这一区别于其他国际投资协定的特权,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能源投资现状,结合我国当前有关投资仲裁管辖权制度的法律情况,对比《能源宪章条约》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总共由五个部分组成:首先为为引言,主要阐述选题背景及意义,根据笔者阅读的国内外材料,整理出目前学界对《能源宪章条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成果以及《能源宪章条约》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本章还将列明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及仍需努力的方向。第一章为《能源宪章条约》的概述,主要阐明能源宪章体系的发展进程,厘清三份重点文件之间的关系。本章还重点分析《能源宪章条约》的独特之处,将其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多边贸易协定——WTO相比较,凸显《能源宪章条约》的不可替代性。在本章的最后还会简要介绍《能源宪章条约》中争端解决机制的两大类别。第二章为《能源宪章条约》第26条——投资方和缔约方的投资争端仲裁解决的适用范围,本章将从争议主体、争议客体以及可管辖争议的时间范围这三个角度,结合《能源宪章条约》下的经典案例以及其他具有软先例作用的案例,深入分析了目前《能源宪章条约》中有关投资方与缔约方间争议仲裁解决的适用范围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的问题,以及那些通过仲裁庭的实践已形成的,可对未来投资争议中的相关问题作出积极影响的规范。第三章为与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解决中有关东道国“无条件”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相关分析,该章一开始先阐述《能源宪章条约》中有关“无条件”同意的内涵和“无条件”同意的例外,之后通过案例分析因“无条件”同意而引发的多重管辖这一程序问题,以及目前仲裁庭的实践情况。最后,从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角度总结了“无条件”提交仲裁的影响和意义。第四章为《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启示,本章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明目前中国国际能源投资现状,包括从外国进入中国的投资以及中国对外的能源投资两个方面;第二部分是厘清目前中国有关国际能源投资争端仲裁解决的管辖权机制,主要从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的条款出发进行解读和评析;第三部分是以《能源宪章条约》为镜,笔者对中国在未来相关法律规定中需要谨慎对待的部分以及可以完善的地方进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