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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化问题一直是学者和民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法院内部司法行政化,那么法院内部司法行政化病症的起因到底是什么呢?其中原因是诸多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去剖解,切入点的选择于是就显得尤为重要。法院院长在司法机构中是一个特殊的职位,其职能及法院院长拥有的职权对整个司法过程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在特定环境中可能会成为主导性因素,如法院内部司法行政化。因此,对法院院长及其职权的研究是相当重要的。文章将从五个部分来论述法院院长及其职权的相关问题。首先,从主体本身角度对法院院长进行考查。主要运用相关的社会与组织理论,以及法院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对法院进行述说;其次,对“职权”、“正当性”这两个概念进行释义,这是支持论证的核心支点。以这两个概念为轴,逐步来撩开法院院长职权正当性的面纱,也使得论证本身具有证明力和说服力;接下来,通过类型化的研究,抽象出具有一定特征的法院院长职权类别。同时,以法院内部管理模式为比较视角,来对部分国家法院院长职权进行归纳比较,从而更好从整体上对法院院长职权进行把握;再次,从法院院长职权正当运行的保护入手,主要从组织、法律、职位和物质三个方面来论述应如何保障法院院长职权的正当行使;最后,以现行的法律文本为基础,加之以法院院长为分析对象,来探析法院内部行政化问题。从法院院长如何引发法院内部行政化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