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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翻译研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人们开始认识到传统的语言学翻译理论暴露出的缺陷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重大突破和补充,由德国学者提出的功能翻译论为翻译研究开辟了一个新视角,功能主义在当代翻译研究领域中的影响日益加强。根据功能主义的翻译观,翻译被看作是一种目的性行为,重在强调翻译所要达到的功能。功能翻译论的中心是由汉斯·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一种把目的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本论文对目的论翻译的理论来源、基本理论、积极意义及其主要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着重通过分析严复的译著《社会通诠》对其在翻译实践中的实用价值和合理性进行了探讨。首先,本论文在第一章引言部分介绍了该研究的起因、目的、研究的范围和意义。接下来在第二章详细分析了目的论的发展背景、基本理论及其重要意义。威密尔借助行为理论中的“行为”这一概念,将翻译定义为“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翻译原则。他认为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目的原则是总体性原则,任何翻译过程都必须遵守。翻译所采取的策略和方法都由这一目的决定,或者说由译文所要实现的功能决定。其他原则如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都从属于目的原则。而评价一个译文是否成功,则看它是否成功达到其预期目的。目的论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突破了西方翻译研究注重源文/作者、译文/译者等二元关系,忽视译文社会效果和功能的理论框架。第三章详细分析了翻译研究中的几个必要因素,进而揭示了目的论的主要特点,以期对此理论有一个更深入恰当的理解。在目的论中,译者的主体性得到了强调,为使译文达到其所赋予的功能,译者可以采用一些恰当的非常规的翻译策略。目的论对源文的功能及其意义的确定性给予了不同的视角,源文不再被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和有其确定的意义,而只被看作是一个信息的提供者,译者可根据翻译的目的对它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处理。关于对等的概念也给予了不同看法并提出了更合理的翻译标准。这些观点都能从现代阐释学理论中找到哲学依据。接下来,本文将目的论与翻译实践结合起来以证明其在具体翻译行为中的实用价值和合理性。严复的译著《社会通诠》被选作分析文本,在分析的同时也对《社会通诠》做出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