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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仅仅是一个日常用语,更已成为众多学科共同研究的课题。什么样的人可以称为劳动者,各个学科都有自己不同的定义。作为日常用语的劳动者一词滥觞于何时何地无法考证,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其与劳动权的兴起密切相关。劳动者作为劳动法领域内的重要法律术语,无论是在实际立法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都被运用得极为广泛。与劳动者一词的广泛使用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对其本身的界定总是莫衷一是,不仅立法上没有对劳动者一词加以明确的规定,学界各学者对此也是各执已见。这样的情况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许多困扰,许多公民应有的劳动者身份得不到确定,正当权利无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立意侧重保护劳动者却把诸多劳动者排除于外,这又是为何?本文从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权出发,把劳动者的研究与劳动权的研究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基础来划定劳动者的范围,确定劳动者是劳动权的权利主体。再从劳动者本身出发,以不同学科不同学说的视角来分析劳动者具有的内在特点。继而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讨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界定,并结合对劳动者特点的分析得出劳动法上劳动者所应有的要素,从而规范了劳动者的内涵。对劳动者从外延到内涵的探讨,给我们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公民的劳动者身份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准确的厘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提供了参考。劳动法作为弱者的保护衣,必然对其调整的劳动者有所倾斜,然而这种区别对待并不能泛化,不然就失去了意义。正因如此,准确的理解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必须,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法的法律功能得到充分实现。 本文第一部分从劳动权谈起,参考国内外学者对于劳动权的论述,对劳动权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劳动权包括劳动法上与劳动有关的一系列权利,是一个权利束而不仅仅是工作权或就业权等。劳动权不仅包括就业权、报酬取得权还包括一系列集体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劳动权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包括原权和救济权,也可分为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才是劳动权区别于就业权、劳动权利以及劳权,成为具有独立内容的法律概念。经过对劳动权的一番论述最终回到劳动权的权利主体上来,劳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工会和劳动者,本文主要是研究劳动者,由此首先对劳动者进行了界定——享有劳动权的自然人,使对劳动者的讨论尽量的集中于劳动法的领域,而不至于天马行空不着边际。劳动权的主体为什么是劳动者而不是公民?这一部分也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对劳动者概念进行了集中的讨论,首先是罗列了不同学科对于劳动者的定义,表明了劳动者概念本身的多维性,我们需要首先确定:在法律的视角内研究劳动者。继而结合国外的劳动者研究的理论和立法情况,论述了劳动者概念法律定义的复杂性,介绍了当前各国学界对于劳动者的研究概况——主要是集中于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定义劳动者。最后回到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的立法情况,用法条解释的方法来论述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界定,并对与劳动者相似的其它概念进行了比较。 第三部分则从劳动法的具体法条出发,分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动者包括了二层含义:一是能够参与劳动关系的人——应然劳动者。二是劳动关系的实际参与者——实然的劳动者。再利用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和劳动关系理论对劳动者的二层含义进行了阐述,应然的劳动者就是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而实然的劳动者应当是具有主体资格并实际参与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的范畴,应归于实然的劳动者,即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并实际的参与劳动关系的自然人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和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之劳动者不可或缺的二要素,并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了较为详细的讨论。学界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对于劳动者的研究较多,本文只是进了总结性的论说。本部分主要着重于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研究,分析了确定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二大标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对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内容到考量因素进行了全方位的讨论,然后从与民事法律资格区分的角度对二者的特点进行了概括,论证了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这一界定标准的合理性和独特性。 第四部分则从第三部分的理论出发,对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身份不明的几类人员的劳动者身份进行了探讨。外国公民、公务员、不合格的劳动者、非典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退休人员、失业者等这些人员的权利如何加以保护,由何种法律加以调整,这些人的身份是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这些问题都是劳动法实践中的困扰,在很多情况下只是行政法规加以了规定,并没有从理论上给予明确的说明,本节笔者正是基于第三部分的研究对这些人员的身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准确厘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提供了理论参考。本部分对于争论较多的公务员、退休人员和不合格的劳动者这三类人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这些人的劳动者身份都可以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和劳动关系这二个角度来进行讨论,从而为其它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清析的思路。 本文最后从对劳动者的理论研究出发,分析了现行劳动法立法上的不足,并给出了笔者的立法建议。劳动法应准确统一的使用劳动者概念,提高立法层次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完善法典体系,把劳动者劳动权这些基本的劳动法问题纳入其中,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劳动法,也为使劳动法的法律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