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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采用实证调查和比较研究等方式对被称为高等教育领域内“地震级变革”的“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完善我国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提供启示和借鉴,同时也为丰富我国高等教育理论做出贡献。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有其特定的动因和背景。其直接动因是政府为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减少国家公务员人数所推行的行政体制改革。因国立大学的教师是公务员身份,如果不把国立大学从政府下属机构转化为独立法人、把教师的身份转化为非公务员,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所设定的减少公务员数量的目标不可能实现。此外,国立大学因自身管理制度僵化引发了各种问题,如校长没有管理学校的权力,大学缺乏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大学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同时,经济界强烈要求国立大学进行法人化改革。并且,二战后日本大学发展史上也一直存在着让国立大学进行法人化改革的想法。在上述背景以及西方国家大学改革趋势的推动下,日本政府于2004年把所有的国立大学改革为独立法人。
就大学与政府以及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此次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采取了如下措施: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方面,把国立大学从原来文部科学省的一个下属机构转变为独立法人;政府对大学的管理由原来的“控制加保护”的直接管理转为以“中期目标”为依托的合同式的间接管理;在大学与社会关系方面,法人化改革后更加强调国立大学对社会说明责任(accountability)的义务;在大学评价机制方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大学的教学和研究开展评价。并将对大学评价的最终结果与对大学的资源配置相联系;等等。
基于改革动因和措施,本研究对此次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进行了多学科的剖析: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属于独立行政法人这一“官方企业体”中的特例,并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从管理学的角度而言,此次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是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全社会推行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一部分。但是笔者认为,对大学这样的教学和研究组织,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实施应当以尊重大学的自治和学术自由为前提;对于此次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反对和赞同意见,本研究从高等教育哲学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并认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源于政治论高等教育哲学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但是认识论高等教育哲学的观点对改革的成功推进将起到重要的警示作用。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实施已有两年的时间,其现状如何?两年内取得了哪些成效?出现哪些问题?通过笔者的调查得知,一方面,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实施使得国立大学的自主管理权力尤其是行政管理权有所扩大;文部科学省对国立大学的管理特别是在资金和人事方面有一定的放松;国立大学和社会的合作有所增加;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实施让教师以及学校的管理者产生了较强的竞争意识;等等。但是另一方面,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没有让教师对自己的教学研究、学校的管理以及对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充满信心。此次改革对大学和教师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经费的逐年减少、教师工作不稳定感的增强;对学生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学费的上升;对学科发展而言,改革所导致的结果是人文学科和基础学科的发展经费不足;大学的自治权虽有所扩大,但并没有达到法律所规范的程度,文部科学省对大学的管理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我国大学法人制度外部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研究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项针对性的建议:明确我国公立大学的特殊法人地位和大学法人化改革的目的;完善法律和法规建设,明确大学和政府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引入合同方式,提高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水平;落实并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资源配置方式;密切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吸收校外人士参与大学管理;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