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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网络市场的竞争正处于“怎一个乱字了得”的无序状态,法律的滞后使国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应对陷入无法可依、无计可施的窘境。鉴于网络经济在中国的兴起只有十几年,法律人对网络技术及网络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了解还非常有限,以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源流及现状为线索,以国内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鸟瞰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全景,厘清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脉络与纵深,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件,见微知著,以一滴水的透视观照市场经济“大海”的全貌,对网络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各种法律新问题进行研究,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价值。网络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网络市场竞争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采用网络技术手段和方式获取网络用户资源,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及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从网络起源、发展,到网络市场的形成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出现,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源流进行梳理,运用综合、归纳、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网络市场竞争的特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现状做剖析,探究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成因,把握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变化,在应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这一极富时代特征的挑战时,建立法律人应有的共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分类整理,运用了类型分析的方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类型,如:软件冲突类、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类、网络域名类、网络链接类、网站名称类作了较详细的论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是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提出了以利益获得为主、实施行为为辅作为类型分析的标准,在分析具体行为实质的基础上,借鉴《反不正当竞争法》现有的分类,确定能并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不能归入的行为、无法归类但能够用一般条款处理的行为。按大类分为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非典型类型,每一大类中又分为若干具体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认定,运用了法理分析的方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作了阐述。界定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本质、法律关系、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拓展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和外延,为判断和处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法理依据。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救济的困境和难点成为反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瓶颈,在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救济的困境、司法救济的难点的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对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制制度的创新进行阐述,提出解决思路:找准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定位。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是模糊不清的。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不仅保护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保护其他市场参与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改变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单一列举式立法模式,提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采取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模式。改革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同于国际通行的以民事救济为主、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控制模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以行政控制为主,司法控制为辅的控制模式,这极易造成行政对竞争的过分干预。我国对不正当竞争的理想控制模式应当是:以司法控制为主,以行政控制为辅,由行政处罚为主变成民事救济为主。在条件具备时为反网络不正当竞争单独立法。网络经济是全新的经济,它不仅打破了国家的疆界、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人类很多习以为常的观念。它的虚拟性、高科技含量以及对时空限制的突破都是传统市场无法比拟的。然而,目前世界各国有关网络市场的法律规制均散见于各种一般性经济法规和政府文件中。把这些散乱的规制统一于一个专门面对网络市场的法规,为网络单独立法,并培养一批有网络专业资质和全球视野的法官以应对网络发展的挑战,这是变化着的时代向法律人提出的历史使命。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名列世界前茅,网络经济的规模和技术与发达国家也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国应尽早启动网络立法工程,中国有理由、有必要、有能力、有条件在网络经济立法方面“敢为天下先”,为世界法制史添一道绚丽的中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