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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归类社会物品或服务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社会公共物品中的呈现各有侧重,公共物品和服务可以分为可经营性物品和不可经营性物品两大类,从而使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多元化成为可能,根据企业、城市政府和第三域组织各自利益取向的不同,他们都可能,也可以成为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最后,从描述企业、城市政府和第三域组织三个不同的经营主体在城市经营过程中所处的地位,职责以及所所发挥的作用入手,勾勒了这三个经营主体在城市经营中的角色,并分析了他们在城市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