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中国的城乡发展差距问题越来越引发了政府和学界的关注,普遍的认为是体现在从公共服务到基础设施,从教育、医疗公共资源到基本养老保障甚至社会心理等外部方面,但对农村内生的根源关注不够。根据中国的国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是解决农村内部的利益关系协调问题。本文主要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探讨农村内部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协调逻辑。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位于辽宁省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偏远农村即山湾子村。研究目的旨在探寻该村的村治模式到底呈现出怎样的一种模式,村中的各利益主体都有着怎样的自我利益,并且探讨各利益主体是如何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也即它们之间的利益协调逻辑是怎样的。本文采用了“过程--事件”分析的策略即在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之中穿插若干从事件的方式进行研究,并对学界关于在不同村治模式中的利益关系协调研究进行了梳理,将其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村委主导型村治模式中的利益关系协调研究;另一类是民间主导型村治模式中的利益关系协调研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自生型村治模式的概念,而在此种类型村治模式下的村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逻辑又是本研究所关照的重点。通过对研究对象即山湾子村场域内发生的“扣大棚事件”进行动态的“过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逐渐加深对自生型村治模式下的利益关系协调逻辑的理解。在对事件发生、发展和结局三个阶段的描述和分析之后,文章关于村中的四大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得出了以下结论:1、县乡政府与村委会、村民、教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逻辑分别是:领导与服从、渗透与倾诉、合作与交换。2、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逻辑是:控制与反制、越权与反抗。3、村委会与教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逻辑是:形式上的“政教分离”与相安无事。4、教会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逻辑是:精神世界与世俗社会的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