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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世界各国之间各种形式的交流不断加深。就经济而言,除了传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新兴的技术贸易等的发展也非常迅速。知识,作为人类智慧的积淀,在人类的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知识,人类也就没有今天。直至今天,知识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在各国经济的发展和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具体到世界贸易中,则表现为和知识有关的各种贸易的贸易额不断攀升,并且世界各国现在都将知识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可见知识经济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对客观世界的研究分析或创造过程中所形成的智力成果,因为智力成果的发明人或创造者在研究或创造的过程中付出了努力和心血,因此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拥有一定的权利。正因为这种权利的存在,发明人或创造者可以自己利用智慧成果生产制造新兴产品或转让自己的智慧成果,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正是这种经济利益的存在,使得许多人希望获得这种知识产权,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获得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经济力量不足或者是知识产权的转让的限制等,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这种现象无论是各国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是很常见的现象。 因此,自世界贸易产生以来,由于国际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正当利益不能实现,同时也损害了各国的经济利益和声誉,甚至引起各国之间的相互报复,严重的破坏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这些教训使得各国决定联合起来制定相关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各国之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活动,从而使得各国消除分歧,并在产生分歧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裁决。在这些国际条约中,比较重要和有名的国际条约有保护各国工业产权的《巴黎条约》、保护各国版权的《伯尔尼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下简称WIPO)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TRIPS。1993年12月15日,历经将近8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宣告结束。1994年4月15日,108个国家的代表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TRIPS协议就是附件之一。TRIPS协议不仅是第一个明确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在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WIPO知识产权条约的基础上,第一次将版权、专利、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保护融为一体,而且由于TRIPS协议是“乌拉圭回合”的“一揽子”成果之一,任何WTO成员国迟早都必须履行TRIPS协议规定的义务,从而大大地扩展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正因为TRIPS协议的强大作用,它规范了世界各国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的贸易秩序,从而使得各国之间的贸易更加公正,更加公平,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欢迎。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与世界发达国际还有较大的差距。但在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但重视对国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重视对我们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现状。全国上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已经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要求,也是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国外投资和先进技术的需要,同时更是加快自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 值得指出的是,任何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都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其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水平是分不开的。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正在受到重视并不断得到解决。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态度是一贯的,来自各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在中国得到保障,所有侵权和假冒的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只用这样,才能创造一个更为有效、更为公平的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