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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矿业权市场发展至目前,已较为完善。在矿业权价值评估理论上,继劳动价值论之后,很多学者提出效用价值论,对前人的理论进行修订和补充。和国外宽松的矿业融资环境、开放的市场氛围和完备的技术支持相适应,国外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具备多样性且符合现实。国内的矿业权评估发展较晚,且评估理论和方法是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基础上制定的。在评估理论上,国内学者对矿业权经济内涵缺乏统一认识,由理论指引形成的方法在《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中被概括为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类。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对国内外矿业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系统研究后,发现我国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存在评估对象经济内涵不清、评估方法与评估理论匹配性不够、参数设置不合理的三大问题。对于矿业权的经济内涵,国内学者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且并未对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关系进行阐述;在评估方法上,《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中给出的方法与理论的匹配性不够;在参数设置上,主要参数如储量数据、折现率、计算年限,因其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选择时应当慎重,但以往矿业权评估并未规范要求,导致评估结果精准度不高。笔者根据矿产资源方面的理论以及参与过的甘肃天水李子金矿、内蒙古油房壕矿井等项目,对矿业权评估的改进进行讨论,进而提出要明确评估对象的经济内涵、确定合理评估公式、确定恰当参数三点建议。其中,明确经济内涵是选定公式与确定参数的基础,论文在明确了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关系后,对矿业权价值的评估公式以及参数的选择进行探讨。根据矿业权评估中的三点建议,笔者以曾经参与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油房壕北部井田采矿权价值评估为例,用新的方法对其矿业权价值进行估算,并与《《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所给的贴现现金流法计算结果做一比较,对差异进行分析后得出论文结论。其一,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资产理论是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基础;其二,选择的评估方法应以能够体现矿业权的经济内涵为准;其三,进行矿业权评估时,应选择合理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