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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合肥市水源与饮用水中双酚类(BPs)和邻苯二甲酸酯类(PAEs)增塑剂污染特征,评估对人体潜在健康风险。方法⑴通过摸索最佳固相萃取和色谱质谱条件,分别建立固相萃取-超高液相色谱/串联质谱(SPE-UPLC/MS/MS)法测定水中3种BPs和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SPE-GC/MS)法测定水中7种PAEs;⑵于平水期、丰水期和枯水期对合肥市第三、六水厂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中BPs和PAEs进行为期一年的监测;⑶根据检测结果,利用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推荐的水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从饮水途径对不同性别人群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进行定量评估。结果⑴研究建立了水中3种BPs的SPE-UPLC/MS/MS测定法以及水中7种PAEs的SPE-GC/MS测定法,方法分别在1.0~100.0μg/L和0.01~10.0mg/L浓度范围内具有良好的线性关系,其相关系数均大于0.9985,方法最低检测质量浓度BPs为0.75~1.00ng/L、PAEs为1.50~9.40ng/L,回收率分别为87.0~106.9%和85.2~114.2%,RSD分别为1.6~3.7%和1.7~4.2%;⑵水源与饮用水中均有6种增塑剂检出,为双酚A(BPA)、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和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三、六水厂水源与饮用水中BPA和PAEs含量分别为水源水8.57~15.70ng/L、2.73~8.14μg/L,出厂水nd~2.74ng/L、1.91~5.06μg/L和末梢水1.03~3.01ng/L、2.04~6.59μg/L,均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⑶水源与饮用水中主要污染物均为DEHP和DIBP,平均贡献率分别为三水厂45.69%和29.36%,六水厂为44.23%和31.04%;⑷BPs和PAEs污染种类三水期未见明显变化,BPA和∑PAEs污染水平呈水期分布特征,BPA含量为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PAEs浓度呈丰水期>枯水期>平水期;⑸三水厂、六水厂不同净水工艺(分别为常规和预氧化强化常规净水工艺)对饮用水中增塑剂的总去除率分别为42.53%和44.96%。其中,三水厂对BPA的去除率高于六水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⑹三水厂末梢水中BPA、DBP和DEHP较出厂水含量有所增加,增幅分别为66.22%、16.26%和5.96%,其中BPA和DBP含量随管网距离增加略有升高。六水厂末梢水中各检出目标物较其出厂水含量均有增高,以DBP、DEHP和BPA为主,增幅分别为63.29%、18.09%和9.83%,且浓度随管网距离增加而升高;⑺水源水和饮用水中BPA和PAEs所致的致癌风险在10-7~10-5级,非致癌风险在10-3级;⑻DEHP为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主要污染物,平均贡献率100%和93.11%;⑼出厂水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较水源水有所降低,平均降幅分别为三水厂30.19%和23.35%,六水厂36.16%和29.00%;⑽三、六水厂末梢水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略高于出厂水,平均增幅分别为6.10%和18.40%,非致癌风险平均增幅为6.46%和17.74%。结论⑴合肥市水源及饮用水已不同程度地受到BPs和PAEs类增塑剂的污染,主要污染物为DEHP和DIBP,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国家现行水源水和生活饮用水标准限值;⑵现有的常规和预氧化强化常规净水工艺对BPA和PAEs类增塑剂的去除作用有限,建议开展针对BPA和PAEs类增塑剂净水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⑶初步评价水源和饮用水中BPs和PAEs类增塑剂所致人群致癌和非致癌风险均在可接受水平,不会对成人产生明显的健康危害;⑷减少或消除水源地保护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和污染,降低饮用水中DEHP等增塑剂污染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