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虚假宣传行为在现今的互联网环境中随处可见,其与传统的虚假宣传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其依托于互联网环境,使其能够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和危害,扰乱了市场竞争环境,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利。而我国网络市场经济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网络相关立法尚不成熟,对于网络虚假宣传的立法也不完善。实践中一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规定进行司法裁决和监管,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体,在操作性和适用性上有所欠缺,在理解和运用上都比较混乱。而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和效率不高的监管手段也难以应对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的网络虚假宣传行为,无法有效的实现全面的监管。不论是为了营造安定有序的互联网环境,还是保护网络上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都亟待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先进的监管手段来加强对网络虚假宣传的规制。本文以对网络虚假宣传的理论分析为切入点,通过分析网络虚假宣传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尝试对网络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再通过分析其特征和常见的表现形式,来进一步的阐述网络虚假宣传行为。文章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络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对于其规定不完善的地方,通过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措施:(1)在原有法律基础之上,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修改,扩大法律的规制范围,弥补法律的滞后性;加强地方针对性立法,规制新型网络虚假宣传行为。(2)针对现实生活中被侵权人的损失通常难以得到充分救济的情况,进一步明确赔偿额标准,扩大赔偿范围。(3)针对目前法律规定有限、且考虑到法律的稳定性的情况,进一步出台司法解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诸多困境。(4)案例的指导作用是明确且具体的,可弥补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所以最高法可以发布一系列指导案例,给予法官更加明确的指引。(5)针对网络案件司法管辖难以确定的情况,可以考虑引入最密切原则等来确定管辖权。(6)针对目前行政机关执法重叠、监管效率低下等现象,加强权责划分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