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选题原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前提和基础是民主法治。所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早日物权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要求。 胡锦涛指出,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在我们面前有许多必须解决而且回避不了的问题,有许多必须抓紧而不能拖延的任务。 新的世纪,既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机遇期;又是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不稳定期。 经济转型期是一个权利觉醒和利益纷争的时期,利益的重分与规则的重构使得我们必须谨慎地配置权利。面对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由一元结构趋向多元结构的伟大变革,权利的再配置不仅仅是经济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更是正义的需要。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两条正义原则一样,我们在权利的配置上既要注重普遍平等,又要体现差异和效率。所以,权利——一种复涵深切的正义与公平的观念、一种承载民主与自由梦想的契约——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应受到格外的重视。作者认为,权利的所有价值都应该而且首先在经济中得到体现,因此希望目前正在制定的《中国民法典物权篇》能通过物权之精心配置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对法治经济、民主政治、人文关怀的最好注脚。当我们从这一高度来审视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时,我们会深深体会到:中国农村的贫困与农民权利的贫困有着孪生的血缘,而农民权利贫困的根源集中表现在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当李昌平眼含热泪向人们诉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时候,当“三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的时候,许多学者都越来越感到困惑。这种困惑也萦绕着一个当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而今分管“三农”工作的我,使我常常夜不能寐。如何从权利配置的角度以法律制度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