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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金融海啸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几百家银行破产倒闭,数以万计的人员失去工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造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时至今日,五年过去,余波犹存,受到冲击后,人们纷纷质疑现行金融体系的科学性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倒逼政府做出金融改革。而近年来,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逐渐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重点关注的问题,纷纷对以往的金融监管模式和方式方法进行重新审视,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成立新的监管部门,相继采取更为合适的监管手段,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英国政府从混业监管模式转换为双峰监管模式,成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政府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和金融稳定监督理事会,金融稳定监督理事会负责协调原有监管部门进行更有效的审慎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负责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G20提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十项原则,以便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参照等。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到金融消费者最终是否作出购买的决定,在金融消费者保护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作者从银行个人理财的概念出发,论述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以及信息披露的含义,结合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银行理财风波和法律诉讼案件,引出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和金融消费者教育三个方面对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CGAP、G20等国家和组织的做法做了阐释和分析,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剖析了我国现行金融监管组织架构、法律法规、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各方面的不足,对健全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信息披露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总之本文主要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法律规范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进行了尝试性的分析,目的是能够将前人研究成果、国际上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一些好的做法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信息披露机制。但是鉴于笔者自身知识的浅薄和工作经验的欠缺,本文的论述肯定存在许多不足和片面之处,欢迎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本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会继续学习、继续探索。非常感谢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和答辩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