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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证据制度与技术高度发达起始于五代时期,到了唐宋时期达到了顶峰。宋代较之唐代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它直接体现了当时部分宋代执法者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反对刑讯逼供的态度和善于抓住关键证据的断案技巧。宋代以后,在元明清时期,执法者在断案过程中仍是在大量延用宋代的做法,在证据的获取和运用上并无重大的突破。研究宋代证据制度对我国古代证据制度研究有着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此外,近几年来,我国很多学者都有针对性地对宋代证据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王云海主编的《宋代司法制度》等等。笔者认为,对宋代证据运用特点的研究,可以加深对我国封建时代诉讼、审判制度的了解,并有助于进一步探讨宋代的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宋代断案中证据的运用具有两个明显特点:证据种类繁多;证据运用巧妙。对于证据种类繁多,宋代一些具有典型的审判案例让我们看到,充足扎实的证据,已经在审判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运用。根据宋代执法者在断案过程中所运用到的证据证明力的强弱,笔者将宋代证据分为两大类加以分析,即:主要证据和辅助证据。对于证据运用巧妙,本文从各种案例出发,对证据收集技巧和运用方法进行了全面分析。通过文献记载我们能够看到,一些睿智的宋代执法者依据客观条件,发挥了自己的智慧,巧妙地运用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保证了对案件关键证据的获取和对已有证据的巧妙运用。并且在面对案件出现的疑点时,能够在各种证据中查找关键点、发现疑点,最终破获了案件,辨明了冤屈。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案例只是些非常规案例,并不能代表当时普遍的情况。宋代断案者在办案过程中,仍体现出很多弊端。导致这些弊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单从证据运用的角度上看,宋代证据的运用仍体现出:个案证据单一、程序不公正、滥用刑讯逼供等等弊端和不足。如今,我们应该抱着一种学习的眼光,既要善于看到宋代证据运用的优点加以借鉴,也要能够发现它的缺点注意避免。从而为我国现代司法审判制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