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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融资租赁,在这几十年的发展中,融资租赁公司不断兴起。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在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达9 090家,比上年底增加1 954家,增幅为27.4%,其中登记在册的内资试点企业有276家,占比3%,比去年增加了72家,增幅达35.3%,登记在册的外资企业有8 745家,占比97%,比去年增加1 862家,数量较大,涨幅达27.1%,还有69家金融租赁公司。尽管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进程较快,但是与欧美国家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因为其特性,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初期需要支付很多现金,而因为其自身规模的限制,能在银行借款的金额有限,所以目前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即融资难的问题。而在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会拥有稳定的现金流,这正是资产证券化中强调的现金流,故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用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债权ABS”)的其中的一种方式,在将债权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计成资产支持票据后,一方面能够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也能将获取到的资金用来扩张业务以促进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将融资租赁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解决部分融资难的问题。资产支持票据有一定优势,但风险也不容忽视,公司在设计产品时,需注意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并对涉及到的风险进行合理地防范。本文以案例分析为研究方法,选取了融资租赁公司A公司的H资产支持票据作为案例对象,研究其风险以及A公司对该产品存在的风险的防范措施。本文在分析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研究H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涉及到的参与人、发起机构以及其他可能对信托计划的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分析其可能会给信托计划的收益带来的风险与A公司的防范措施,研究A公司应对风险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以H资产支持票据为案例,分析出A公司对该票据采取的防范措施,并针对防范措施的不足提出的相关建议,这些可以为其他准备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票据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借鉴。本文得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在将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后,产品会存在一些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交易结构中参与人的风险、发起机构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因此公司在面对产品的这些风险时应该考虑基础资产的选择和搭配,注重基础资产对应的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可以使用“5C”分析法来进行分析。而在选择参与方时也要注意其过往职责的履行情况,选择最符合自身要求的参与方。发起机构自身的风险在于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以及内部管理等风险,这要求发起机构在日常经营中保持警惕,建立信息管理体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其他风险主要是税务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企业需要及时关注这类风险可能会给发行载体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