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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提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在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再度强调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苍蝇式”腐败这一概念从第一次为人们所知悉,到现在有关其表现、危害、治理措施和效果等方面不断吸引着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相比“老虎”,“苍蝇”的职级低、权力小、贪污金额较少,但由于其数量多、分布广、直接涉及基层群众利益,因此危害依然不可小觑,一项扶贫资金的贪污、一个确定低保名额过程中的舞弊,都会严重影响基层群众的基本生活。与“老虎”的腐败相比,基层群众对“苍蝇式”腐败的感受更加深刻,也更深恶痛绝。从纪检机关通报的有关“苍蝇式”腐败数据和案例来看,蝇贪广泛发生在各行业各领域,如惠农补贴、扶贫低保、拆迁、人事、税务、行政执法等。涉及领域广必然导致治理难度较大,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完整的“苍蝇式”腐败治理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苍蝇式”腐败的现实案例,明确定义其具体概念,并归纳出当前“苍蝇式”腐败的表现特征,包括腐败事件易发多发、发生情形广且农村是“重灾区”,以权谋私和作风问题是重点,村霸现象也比较突出。同时分析蝇贪产生的原因包含文化因素、制度因素和个人因素三个方面,而在危害上,具体表现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恶化干群关系以及阻碍乡村振兴。研究建立完善的“苍蝇式”腐败治理机制,需要对有关“苍蝇式”腐败治理的历程进行梳理,因此本文从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21世纪初至党的十八大前夕和党的十八大以后三个历史阶段回顾了有关“苍蝇式”腐败治理机制建设的历程,并分析了当前治理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随后本文在借鉴境外反腐机制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来探讨建立完善的“苍蝇式”腐败治理机制。预防机制包括基层干部管理机制和大数据技术两个方面,监督机制包括健全基层党政监督体系、拓宽基层社会监督渠道以及完善农村监督体系,在惩戒机制上主要针对优化相关法治理念、加强惩治蝇贪力度以及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即大数据治理“苍蝇式”腐败。通过以上三个层面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我国“苍蝇式”腐败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