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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政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其形式更加多样化,但本质上仍可划分为直接雇佣式、中介式和公司式三类。家政服务具有促进就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促进社会公平等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困境。一方面,家政服务的需求量持续增长,且不断有新的资本、技术和人才资源的注入;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严重的供给侧结构问题和需求侧的信任问题。纵观目前宪法、劳动法、民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家政服务的法律规制存在着从业者与相关方法律关系模糊、工作时间与收入不匹配、权益损害救济缺位、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缺陷,这也是造成家政服务发展困境的法律根源。为保障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改善家政服务的从业环境,家政服务的法律规制亟待完善。我们应当坚持实质保护原则和倾斜保护原则,通过在民法典合同编增加“雇佣合同”、加快有关公平就业的立法、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等具体措施切实完善家政服务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