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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民事审理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审理起来也感觉比较复杂和困难。一方面由于劳动法律法规的杂乱和滞后,许多新型劳动现象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适用;另一方面,我国理论界和法律实务中没有对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标准,亦未界明与劳动关系相近但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结果均不同于劳动关系的比如雇佣、劳务等一些相关法律关系的区别,客观上也造成了审理难度的加大。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各种理论的阐述及其相对不足之处与成因、域外对劳动关系的界定、作者对劳动关系界定及判定劳动关系需要参考的因素、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联系等方面的探讨,以对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作简单的探悉,以期更多的人研究劳动关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