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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犯罪学理论认为控制犯罪就要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但是,经过我国多年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于是,有学者提出来以阻却犯罪场的形成来控制犯罪。从现实角度来考虑,阻却犯罪场的形成是改造人的客观世界,控制犯罪原因是改造人的主观世界,相较二者来看,改造人的客观世界比改造人的主观世界更直接,更容易。从功利角度来看,改造人的客观世界更为简单、经济。从我国国情来看,对犯罪场的研究,有利于我国刑事政策的制定。所以,通过阻却犯罪场的形成来实现对犯罪的控制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犯罪场概述。首先,阐明犯罪场的概念,以储槐植教授的界定为依托,提出犯罪场的概念,即犯罪场是指潜在犯罪人为实现犯罪目的在客观环境的影响下与被害人相互博弈从而实施犯罪的特定领域。其次,指出犯罪场二元结构理论的不足,提出犯罪场三元结构的构想(即构成犯罪场的因素有三方面,潜在犯罪人因素,被害人因素和客观条件因素)并探讨犯罪场三元结构的特征及运作规律。最后,探讨犯罪场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二部分:犯罪场与犯罪原因之关系论。首先,对犯罪原因进行解读,说明犯罪原因是犯罪发生的根源,是由社会和个体的因素共同作用的,是导致犯罪的产生发展的犯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的总和。然后,从犯罪场的非犯罪原因性和犯罪场是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中介两个方面探讨犯罪场和犯罪原因的关系。第三部分:犯罪场与犯罪控制之关系论。首先,对犯罪控制进行解读,说明犯罪控制就是把犯罪的发生控制在一个正常度的范围以内,可以分为对犯罪主体的控制和对犯罪条件的控制。然后,从犯罪场对犯罪控制的直接性和犯罪场对犯罪控制的有效性两个方面探讨犯罪场和犯罪控制的关系。第四部分:通过阻却犯罪场的形成控制犯罪之具体实现途径。首先,从对潜在犯罪人预防阻却犯罪场的形成从而实现犯罪控制,本文从社会和个体角度对潜在犯罪人的形成的原因进行探讨。其次,对潜在被害人预防阻却犯罪场的形成,为使潜在被害人不成为实际被害人,本文从具体的操作层面对其进行说明。最后,从对犯罪环境的预防来阻却犯罪场的形成,犯罪环境分为时间、空间和犯罪控制机制弱化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