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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农村以及经济建设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农业始终是一个基础性产业,自身发展比较脆弱,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等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通过申请来获取国有建设用地。这一规定也决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要进入市场使用,唯一的途径就是经过政府征收使其性质变为国有后,再次出让该土地的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出让金成为了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力军,部分市、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超过了财产性收入的一半[1]。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失衡,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比例过小,造成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城市间的发展极不均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浪费与城市建设用地紧缺矛盾日益扩大;私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混乱、无序。以上的现象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因而中央在2004年到2012年连续发布9份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这表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选择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路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革已成为了当务之急。为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流转,需要在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以及政府各利益方之间选择一条适合于各方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路径,使得土地收益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进程。文章主要通过分析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各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的特点以及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得失,对政府、农民(村集体)、企业(转入方)利益主体在面对各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的利益格局与行为取向进行分析,结合政府的相关土地政策文件,探讨作为全国统筹城乡试点的成渝试验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的路径选择实例,分析其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路径选择的制度,并提出其仍需改进之处,以方便用于推进全国其他区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工作,进而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提高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