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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新闻手段实现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享有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新闻从业人员在内的全体人民群众,它在内容上既包括普通公民通过新闻媒介所享有的知情和表达的权利,又包括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业务活动中所享有的各项职业权利。
本文正文包括六章。
第一章,主要阐述关于新闻自由问题的基本观念。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和中国新闻自由问题上,中西方社会各阶层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新闻自由问题的复杂性主要在于争论各方所持的立场与基本观念不同。本文提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概念并进行相关立论和讨论,基于以下关于新闻自由的一般观念:新闻自由是实质自由和形式自由的统一;新闻自由是普世理想与特定制度的统一;新闻自由是具体自由与相对自由的统一。
第二章,主要阐述列宁和苏联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论述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特征。本文认为,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体制的建立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中国、越南、朝鲜、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继承和发展了苏联所开创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制度。文章论述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特征,即它建立在新闻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实质上为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所享有,以剥夺敌对阶级和反动势力的新闻自由为前提,坚持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的统一。
第三章,主要阐述苏联解体在新闻自由问题上的教训。本文认为,苏联新闻事业在列宁去世后,形成了长达60多年的斯大林模式的新闻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被剥夺,新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严重伤害。斯大林模式的新闻管理体制,背离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人民民主本质,引发了社会和新闻界的不满,激发了戈尔巴乔夫所主导的新闻改革。但这次改革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引发了无政府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社会思潮混乱,舆论失控,成为苏联亡党灭国的重要诱因。
第四章,主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曲折发展。本文认为,从新中国成立开始一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新闻自由经历了建国初期、全面建设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和拨乱反正时期的一些重大事件,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又遭遇过重大的挫折。新闻自由在这些历史时期所经历的挫折,为后来新闻自由的渐进发展积累了重要经验,留下了深刻启示。主要的有:在人民内部不能搞“思想战线上的阶级斗争”;不能把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民主内容和民主形式仅仅看成实现某一任务要采用的一种手段;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和党性原则去发展新闻自由。
第五章,主要阐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稳步推进。本文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自由发展所取得的具体成就,主要有:在关系新闻自由发展的重大原则性问题上检讨和扬弃过去的论点和说法,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尊重和发展新闻自由的新论述;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新闻自由发展的法律、政策和道德规范;新闻事业空前发展,为新闻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技术手段;新闻报道质量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较好地实现了知情权和表达权;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新闻自由在实践中得到切实体现和维护。
第六章,主要结合我国新闻自由在稳步前进中还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阐明了持续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建设的意义、原则和努力方向。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新闻自由在发展中有一些不足,如新闻法律体系有待完备,新闻法治有待进一步建立;新闻媒体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侵害公众新闻自由权利;互联网新闻自由被滥用,危害社会秩序和意识形态安全;价值观念多元冲突,社会价值体系混乱;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通过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来解决。持续推进我国新闻自由建设,要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和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可以朝着以下方向去努力:继续完善新闻法治,尽快推出新闻法;有效实施新闻管理,规范新闻活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高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大力提高社会的公民意识水平;批判地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有利于我国新闻自由发展的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