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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平稳且快速的发展,在国际上突显大国实力,人民的生活得到了质的改变,社会正向着一个和谐稳定的有利局面发展,我党也正在此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要以最柔和的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初级阶段,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调解正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又一次被摆在了历史的重要舞台之上。法院调解也就是司法调解,是法院除审判之外又一种重要的化解纠纷的方式,在多年的法院工作实践中是最实用、最根本、最节约司法资源的结案方式,而人民调解,是最普遍、最人性化的化解纠纷的方式。这两种调解方式是调解工作的主要手段,是大调解体系中两个最为主要的环节,把二者有效的衔接在一起即有利于司法成本的节约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可见,要确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是个重要环节。因此,我的这篇论文主要研究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新时期如何对接的问题。本篇论文我主要通过四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我交代了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定义,让读者对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都有一个初步的印象;第二部分我主要写了法院调解存在的优点,也写了法院调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让读者对法院调解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为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做了铺垫;第三部分,我主要论述为什么要进行二者的对接工作,也借鉴了西方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我通过对Y市人民法院调解调解工作的借鉴总结经验,提出二者对接的程序构想,解决二者对接后的一些问题。